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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主页 > 机构设置 > 机构职能 [ 科室职能 联系电话 ]
烟台市卫生局职能
主要职责
  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津、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,研究制订有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。
  二、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,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,指导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拟定和实施,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。
  三、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、社区卫生、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。
  四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,制定对人民健康危重疾病的防治规划,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,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,协助当地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、病情实施紧急处置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疾病的蔓延。
  五、依法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,指导医疗机构改革,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、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,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行监测,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。
  六、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。
  七、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、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督导医学科技攻关,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。
  八、监督管理传染病、地方病、职业病防治和食品、职业、环境、放射、学校卫生,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食品、化妆品、消毒药剂、消毒器械、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监督监测。
  九、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,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、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。
  十、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推进中医药的继承、创新与发展。
  十一、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  十二、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。
  十三、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  十四、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。
  十五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