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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宏观管理,合理配置卫生资源,现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规划。 一、现状 (略) 二、规划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,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和卫生资源,用5年时间,通过完善机构设置、加强基础建设、提高装备水平、实施科技兴医、培训专业队伍等措施,基本形成布局合理、功能完善、技术先进、服务便捷,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、卫生监督执法体系,使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,满足社会多层次、多样化的需求。 (一)调整布局结构,优化卫生资源配置。 1.医疗机构布局。市直设3处综合医院(毓璜顶医院、烟台山医院、莱阳中心医院)和1处中医院(市中医院),各县市区设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各一处(芝罘区、莱山区、福山区、开发区不设中医院),按照目前的行政区划,设置乡镇卫生院138处,其中,中心卫生院52处。根据实际情况,设置相应的专科医院和慢性病医院。 2.基本建设。规划期内,开工建设40万平方米的门诊、病房及其它业务用房,其中,省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12万平方米,县级医疗卫生机构20万平方米,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8万平方米。加快省“360”、市“361”工程建设步伐,确保两年内全面完成卫生院房屋改造扩建任务,彻底消除危房。按部颁标准配齐设备。 3.床位配置。按照以需求定供给的原则,合理配置医院床位。压缩床位使用率达不到80%的医疗机构的床位编制。二级以上医院原则上不再增加床位编制。一般卫生院可保留少量床位或撤销全部床位,主要承担预防保健、康复、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和常见病的治疗,不开展手术治疗项目。到2010年底,全市床位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增长4%,达到18400张,新增床位主要用于新建、扩建医院的床位增编,床位使用率达到90%以上。 4.卫生人力资源配置。着重提升乡村医生、门诊部(所)和个体医生的素质和水平,增加公共卫生医生、护士和全科医生的数量,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医护比例。到2010年底,卫生技术人员总量增长6%,达到31400人,其中护理人员增长12%,医护比例达到1:0.7。 5.大型设备配置。严格落实国家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》和《山东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,以促进医学科技发展,提高诊疗水平和经济适用为原则,按所承担的任务、服务质量和数量、服务人口、服务半径等情况合理、有效配置。3年内淘汰质量低下、运转不良的核磁共振和CT设备,到2010年全市配齐10台先进的核磁共振机、45台性能优良的CT机。其他大型设备按有关规定配置,确保区域内拥有较先进的医疗、疾病监测、卫生检验等大型设备。 (二)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。整合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疾病控制机构。撤并各级卫生检疫、职业病预防、结核病预防机构,组建市、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。通过明确职能、落实责任、深化改革、优化队伍、定员定编和保障经费等措施,努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。加强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,统筹考虑日常医疗和应急救治的需要,设置建设呼吸道传染病病房,加强管理,优化服务,承担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紧急抢救治疗任务。 (三)建立健全卫生执法监督体系。按照精简、统一、效能的原则,于2007年上半年组建县级卫生监督所,加强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,建成职责明确、行为规范、程序明晰、执法有力、办事高效、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。 (四)发展社区卫生服务。原则上,烟台市区和各县市政府驻地每5000-10000人口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,每个办事处或每30000-100000人口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。到2008年底,全市建成230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,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8%以上,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(急)诊总数的40%以上。 (五)推动中医事业发展。有关县市区要集中财力办好中医院,力争3年内完成改造建设任务,达到《中医医院基本建设标准》要求。按照《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》,加强医院管理和中医重点专科建设,提高综合服务能力。到2010年底,建成2个国家级、10个省级和10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,形成中医特色突出、功能齐全、管理规范的中医院群体。 (六)提高医学教育结构层次。继续实施“科教兴医”战略,按照《烟台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意见》,加大科技投入,合理配置医学科技资源,促进全市医学科技整体水平的发展。到2010年,建成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,10个市级重点学科,20个特色专科。把提高人口素质和防治重大疾病及其他常见病、多发病的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作为医学科研重点,统一规划,集中力量,协作攻关,力争取得一批重大成果。完善远程会诊和信息交流系统,县及县以上医院实现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。调整医学教育结构,缩减中等教育规模,提高办学档次。规划期内不再新建中等医学教育机构,莱阳卫生学校、烟台护士学校要采取合办、联办、升格等形式,完成向高等医学教育的转型。 (七)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。规划期内,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的标准,建成集保健、临床、科研、教学培训于一体的市妇幼保健院。加强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建设,健全县、乡、村妇幼保健服务网络。提高妇幼卫生队伍学历层次,按乡镇人口1/万的比例配备妇幼保健人员,建立人才结构合理、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队伍。 (八)加强采供血机构管理。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,由市中心血站全面担负起全市的采供血服务。扩增输血医学的科技含量和成份输血率。加大全方位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,加大站外流动采血的管理力度,满足临床用血需求,确保血液安全。到2010年,成份用血量占总量的99%以上。 三、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(一)集中财力加强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建设。 1.城市医疗机构。重点加大对毓璜顶医院、烟台山医院、莱阳中心医院、市中医院、市传染病医院、市心理康复医院、市职业病防治院、市口腔病医院、市妇幼保健院以及各县市区第一人民医院、中医院、妇幼保健院的财政投入,在大型设备购置和基建、修缮等方面,各级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,给予适当补助。 2.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机构。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卫生监督所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,保障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支出。 3.社区卫生服务机构。按服务区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,并视财政状况逐年增加。 4.乡镇卫生院。从2007年起,对全市138处乡镇卫生院实行差额预算管理,县级财政要保证从事乡镇卫生院防保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,其他职工的工资原则上按工资总额的80%拨付。市、县两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基建项目、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给予补助。 (二)规范医药价格管理体制,降低收费标准。凡财政给予补助的医疗机构,要在适度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收费标准、大幅降低医疗设备检查收费标准的基础上,逐年下调医疗服务收费标准。到2010年底,在现有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平均下调20%左右。加大单病种限价收费推进力度,2006年底前,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收费。继续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,确保招标后药品临时零售价低于国家和省核定的零售价20%以上。努力降低药品收入比重,到规划期末将药品收入比重降到40%以下。 (三)落实医疗卫生单位税费优惠政策。明确非营利和营利性医疗机构、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性质,对非营利性机构按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。 (四)积极探索多渠道办医途径。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兴建医疗机构,引导和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合理、有序竞争,通过竞争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,降低医疗成本,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。 (五)广泛筹集卫生事业发展资金。医疗卫生机构要广开财路,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积极争取和接收社会、个人捐赠和外国政府、国内银行的优惠贷款。 四、规划的实施 根据总体规划,从疾控、医疗、中医、妇幼、教育科研、卫生监督执法等六方面分别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,将各项目标和指标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各单位的功能分解落实,确定主管部门、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责任,并明确责任人、具体执行人以及完成期限。 本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,各级发展改革、财政、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,齐抓共管,全面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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